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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
 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3]54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提高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委、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年度金华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二、考核奖励对象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三、考核依据和内容
  以国家有关项目管理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年初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考核依据。
  以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情况、年度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基建程序、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投资控制、资金争取、廉政建设等为考核内容。
  考核实现计分制,基本分65分,最高分100分。
  (一)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为20分。
  1、超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加10分。
  2、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的扣5分。
  (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基本分为20分。
  1、超额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要求的加10分。
  2、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要求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要求的扣5分。
  (三)项目基建程序,基本分为5分。
  1、符合或基本符合项目基建程序要求的得基本分。
  2、不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扣3分。
  (四)工程质量,基本分为5分。
  1、工程质量合格得基本分。
  2、工程质量优良加1分。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获市级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加1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获省或省以上优秀咨询成果奖的加2分(以上不重复加分)。
  4、工程质量获双龙杯的加1分;工程质量获钱江杯、大禹杯的加3分;工程质量获鲁班奖的加4分(以上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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