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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
 《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交法[2003]116号)


各县(市)、贾汪区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规范我市国省道路政许可行为,提高路政管理水平,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交通局制定了《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理办法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省道路政许可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申请人从事某一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路政许可申请人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建设项目的业主、设施的所有权人、车主等。
  第三条 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和各县(市)、贾汪区公路管理站、三环路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基层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管理工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相应设立路政许可委员会,负责讨论、研究重大或疑难的路政许可事项。
  路政许可委员会委员由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分管路政、公路工程技术、法制工作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分管公路工程技术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技术顾问小组。
  第四条 公路路政许可事项包括:
  (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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