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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2003年第二次粮油竞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2003年第二次粮油竞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粮发[2003]143号)


粮食集团、各远郊区县粮食局(总公司)、燕谷公司、粮检所、张家湾国储库:
  根据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市粮食局于7月29日举办2003年第二次粮油竞价交易会,为使出入库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销售粮食出库工作
  (一)各单位要从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和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积极配合客户按时完成粮食出库任务。各单位凭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粮油出库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好粮食出库工作。由于出库单位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库,造成的损失由出库单位承担;由于客户的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粮食出库任务的,超期的保管费用由客户承担,出库单位按市储备粮存储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
  (二)出库单位必须按照市粮食局竞卖粮食的样品质量安排出库,不得擅自更改地点、货位。因粮食大小样不符,发生的经济损失由出库单位承担。陈化粮出库时,出库单位要在提货单位的出库单上加注“工业用粮字样”。
  (三)正常工作时间内,出库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排粮食出库,不许变相加价收取其他费用。
  (四)为保证安全,出库单位要保证装卸工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客户自带。
  (五)如客户提出需铁路运输等要求,出库单位应予以配合并协助办理。
  (六)如客户需灌包,由出库单位负责灌包,并按每吨5元收取费用。如客户需标包,则每吨收取标包费10元。所用包装双方协商解决。
  二、竞价购买粮食入库工作
  (一)为保证粮油安全入库,各入库单位要提前做好腾仓并库及清罐工作,确保购入的粮油按时入库。按竞价交易规定:购入粮食按单个标的计算,1万吨以内(含1万吨)需40天完成粮食发运任务,1万吨以上的,截止入库时间为2003年9月25日前。购入的食油,截止入库时间为2003年10月25日前。
  (二)要把好质量关。对购入的粮油,入库单位要做好初检,市粮检所负责复检。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1.白色硬质冬小麦
  2002年产三等以上(含三等)
  质量标准GB1351-1999
  2.豆油
  进口美国产毛豆油。质量标准:酸价(mgKOH/g)≤2.5,过氧化值(meq/kg)≤6.5,水分及挥发物(%)≤0.20,杂质(%)≤0.20,加热试验不得出现多量析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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