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京粮发[2003]141号)


粮食集团公司、各远郊区县粮食局(总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试点的函》(司便函〔2003〕196号)要求,决定在北京等9个省、市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试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全国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制度已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并批准(国统函〔2003〕30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粮库仓容基本情况年报表(国粮仓A表)。
  (二)粮库分仓型仓容年报表(国粮仓B表)。
  (三)粮库简易储粮及中转设施年报表(国粮仓C表)。
  (四)粮库机械设备年报表(国粮仓D表)。
  (五)粮库其它相关情况年报表(国粮仓E表)。
  以上五张报表的表式及填报说明附后。
  二、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调查对象为粮食集团公司、各远郊区县粮食局(总公司)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仓储企业。
  三、统计调查时点
  统计调查时点为2002年12月31日。
  四、具体安排
  我市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统计报表制度培训阶段。8月15日前市局完成对粮食集团和区县粮食局(总公司)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8月31日前粮食集团和区县粮食局(总公司)完成对所属粮库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基层粮库统计报表填报阶段。基层粮库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根据有关原始资料,据实认真填写各项统计报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15日前上报粮食集团和区县粮食局(总公司)。
  (三)统计软件培训和基层报表录入阶段。9月下旬市局将组织粮食集团和区县粮食局(总公司)统计人员学习应用国家粮食局新开发的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软件,同时完成基层报表数据录入工作。
  五、有关要求
  由于近几年各级政府和企业积极投资新建、扩建和改造粮食仓储设施,使我市粮食仓容能力和仓储设施科技含量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储备粮仓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仓储设施的效益,开展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非常必要。此项工作调查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贯彻落实、组织培训、指导粮库填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
  附件:1.粮食仓储设施统计报表表式(共5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