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后,要将农户的税费负担以及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任务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未发卡的村不得向农民收取税费或者筹资、筹劳,不得卡外收费。
(三)认真落实村级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订阅费用限额标准,如实填写《北京市村级报刊订阅费用监督卡》,接受农民群众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凡超过规定限额的报刊订阅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支付,村集体财务不予报销。凡是非正式发行的内部资料,只能采取由发行机关赠阅的办法,不得向基层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村集体、农民强行摊派征订报刊。凡发现向农村强行摊派征订报刊的,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严禁将村级订阅报刊费用转嫁给农民或者学生。
(四)严格执行违反涉及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北京市实施<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区县、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区县纪检、监察、司法、农业、财政、物价和经管等部门以及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法规、政策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五、加大拖欠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治理力度
要继续加大对拖欠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治理力度。凡有此类问题的区县要抓紧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清理,查明原委,督促拖欠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单位制定和落实还款计划,力争2003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拖欠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的拖欠行为。对继续无理拖欠的单位和项目,要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本市各项工程建设拖欠占地补偿款问题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近期,市有关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部分区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抽查,年底之前要组织力量对各区县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农民负担专项治理以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受理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查清事实,认真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转办;对上级部门责成查处的,要按时限要求报告结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而长期不解决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