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一、依法负责戒毒医疗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负责戒毒医疗机构医师资格认定、执业护士资质的审批工作。
三、在吸毒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的检验和监测工作;对戒毒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
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等司法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北京海关
一、依法在海关监管区内查处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对易制毒化学品和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进出口进行监督。
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指导、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毒品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受理对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毒品刑事案件的上诉、抗诉案件;受理毒品死刑(含死缓)案件的复核及依法将毒品死刑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刑事案件中出现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对在审理毒品刑事案件中出现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依法裁决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毒品罪犯的减刑案件,指导、监督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毒品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
一、领导、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毒品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办理重大毒品刑事案件的上诉、抗诉案件。
二、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毒品刑事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