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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办发[2003]33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做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为军队建设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认真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各项政策,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高标准地完成中央下达本市的2505名接收安置任务,确保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和合理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用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03年6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基本方针和原则,指明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指导我们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行动指南。要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发利用好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
  二、认真完成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
  接收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的办法进行安置。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如数安置。
  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完成任务,需补充人员的单位要确保首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紧张的单位应先接收再逐步调整安排。政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整体制和人员结构工作中,要首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重点充实基层和一线。
  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应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技术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满编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要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和人员工资总额计划。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聘用期限应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以及有关配套政策办理,聘用合同期限不包括适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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