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推动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十九)继续深化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做到管办分离。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二十)要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训练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提倡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办竞技体育,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事业单位独办、合办市级运动队。推动运动项目向社会化、实体化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体系。
(二十一)深化竞技体育教育体制改革,整合全市体育资源。充分发挥首都高校在体育人才吸纳、培养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全市高校体育资源,积极推动并建立市体育部门与高校合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模式,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和优势,拓宽优秀运动员培养渠道。办好首都体育学院。
八、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体育事业作为关系市民切身利益、关系首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区要把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区县和各级政府任期考核的重要目标。
(二十三)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将体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确保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加大对备战2008年奥运会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训练设施建设。保证市民享有基本体育服务。凡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要结合绿化隔离带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体育设施,新建非营利性体育设施,政府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加快芦城体育训练基地等体育训练设施建设,完善各区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和比赛设施。
(二十五)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形成较完备的地方性体育法规体系,加强体育执法监督,逐步把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十六)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体育工作者队伍。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的科学训练思想,对运动员严格要求,刻苦训练。鼓励运动队技术创新,努力提高运动员训练的质量和水平。要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培养一批优秀运动员,建设精品运动队。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培养年轻教练员,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教练员,改善教练员人才结构,更新训练观念和方法,形成一批运动项目技术带头人,建设高水平的教练队伍。要培养一批既懂外语又通晓国际体育比赛规程的高水平裁判员队伍,重点培养一批国际级裁判员。加强体育科研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体育科研和医疗保障能力。努力建成一支熟悉国际体育规则和运作规律、有一定外语水平、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竞赛组织人才和体育事业管理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