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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体育工作建设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的意见

  (十四)以创新为动力,加大体育科技投入。市体育、科技、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市属和中央在京科研院所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首都科技优势,围绕重点项目和重点运动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运动技术重点、难点研究,提高体育训练和比赛的科技水平,发挥科技对竞技体育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十五)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类中小学校是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基地。要进一步加强体育特色传统校建设,重点建设并形成一批体育项目特色校,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市学校体育竞赛机制,推动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密切结合和良性发展。选择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立奥运人才培训基地,在招生及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政策,面向全国,广泛吸纳体育特长学生。市和区县财政要加大对业余体育训练的投入,大力改善区县业余体校基础条件。建立高水平后备人才选拔、测试、训练和输送的体系。
  六、大力发展具有首都特色的体育产业
  (十六)探索适合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点的体育产业发展模式。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努力满足市民对体育健身的需求,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丰富和发展首都经济内涵。
  (十七)积极申请和举办国际高水平体育赛事。通过举办一系列国内、洲际和国际性的大型体育比赛,为2008年奥运会营造氛围,锻炼体育赛事组织管理队伍,并争取把一些重要比赛办成传统赛事,形成品牌,以此开发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积极发挥体育中介组织的作用,开拓体育竞赛表演市场。
  (十八)完善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市场管理。市、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体育场馆,要为市民提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体育场所,各级政府在税收等方面要按规定给予适当优惠政策。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实体和境外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市有关部门要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土地使用、劳动用工、金融信贷、财政税收及进出口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在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中,要优先考虑用于体育产业的贴息和补助资金,建立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体育产业进入资本市场。完善体育产业税费政策,鼓励开发、引进新型体育服务项目,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减免税费。对企业赞助体育组织和活动,向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广告业的部门赞助的广告性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加大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发和利用体育无形资产,确立体育活动电视转播权有偿转让机制。整合首都体育产业资源,组建首都体育产业集团,推动首都体育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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