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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阳办发[2003]69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厅、局党委(党组),各大中型企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委领导同意,特制订《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在全市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提高上报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我市党委系统上报信息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通过对各县区委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工作的考评,确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组织者、优秀信息工作者。
  第四条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及名额: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副职定期听取汇报,研究信息工作,给信息工作人员提要求、出题目、压担子,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办公室主任对信息工作负直接责任,组织好信息的报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及其办公厅有关做好信息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并利用信息指导工作;信息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及其待遇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办公设备齐全;坚持经常向市委办公厅报送信息(县区委办公室实行一日一报制,每月上报信息量不得少于60条,调研信息不得少于3篇;市委各部委和政府综合部门实行二日一报制,每月上报信息量不得少于30条,调研信息不得少于2篇;其它部门和单位每星期至少上报一次信息,每月上报信息量不得少于20条,调研信息1篇),要求信息质量较高,全年信息采用积分排队居领先地位;坚持喜忧同报原则,紧急信息报送及时,未发生重大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坚持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及时完成市委办公厅布置的信息报送及其他任务。县区委办公室全年信息采用累计积分在前2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全年信息采用累计积分在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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