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良种畜禽配套生产技术。主要是奶牛、肉牛、肉羊改良综合配套生产技术的推广。
四、基地的管理
1、市农业局负责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计划的制定、实施和验收。各县(区)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各县(区)农业局(畜牧中心)为协调单位,负责为基地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2、市、县(区)有关技术人员和基地的负责人、技术员共同组成项目实施组,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总负责人由市农业局副局长李巨海担任,基地负责人由市农业局畜牧系统高工和项目单位负责人担任,各县(区)畜牧中心主任、繁改站站长为成员。
3、每年年初,市农业局根据基地现状,制定出各基地的目标任务和补助金额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4、引进的良种能繁母畜,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进行检疫、打耳标、建档,不准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今后要对全市的母牛进行严格控制,不准向外市、县出售,对确需调整母牛的,淘汰的,调出的,必须经县(区)农业局、畜牧中心同意,报市农业畜牧部门批准,方可出售。
5、母畜所产仔畜,必须在全市范围内交流,不得流入市外,否则将取消繁育基地资格或贴息资金的扶持,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6、各基地要在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协助下,改进饲养,提高管理,搞好防疫,把繁育基地建设成示范型基地。
7、市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业务专家、技术人员负责对各基地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检查验收、核实,然后按标准下拨补助资金。
五、建设补助
1、补助范围
市级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经考察确定的市级肉牛、奶牛、肉羊良种繁育基地的种畜引进和市、县(区)畜禽繁育机构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及必要的设施设备购置。
2、资金筹措
市、县(区)政府每年按计划列入财政预算。
3、补助标准
市级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以项目实施单位投资为主。列入市级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的肉牛基地每引进一头良种能繁母牛,补助600元;奶牛基地每引进一头成年良种母牛,补助2000元;肉羊基地每引进一头良种羊,补助2000元;每完成1例胚胎移植,补助2000-3000元。其它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如确实发展较好,对当地畜牧业发展能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市级可酌情给予一定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