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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奖在科技进步中有突出贡献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科技人员的申报条件。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科技人员(包括工业、农业、科研、教育、卫生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科技开发、引进推广和产业化中,将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等)直接应用于生产,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拥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经市科技局认可的同行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技术水平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工业类项目,新产品要求在设计、制造上有创新性,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申报前一年由新产品实现新增税金30万元以上。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申报前一年要求实现新增税金100万元以上。
  2、农业类推广项目,年创直接经济效益应在3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作用突出。
  3、环保、医卫、教育等项目,应具有经同行业专家评审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在全市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实施二年以上,在申报前一年由转化成果实现新增税金50万元以上。
  (二)科技企业家的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企业家,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本企业内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应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经市科技局认可的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技术水平;
  2、近两年经济增效显著,申报前一年实施的科技成果,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新增税金100万元;
  3、近两年内每年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创新的投入应占到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4、申报企业的厂长、经理、董事长,必须在本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岗位任职二年以上;
  5、申报企业必须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环保、劳动社会保障、财会等方面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第九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均可由单位推荐。
  第十条 候选人须填报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一式三份),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或者评价材料一套(装订成册)。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申报重奖有突出贡献人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阳泉市重奖在科技进步中有突出贡献人员的推荐书;
  (二)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其他科研成就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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