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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民爆服务站的收费标准在此次规范整顿中,要检查对照是否按照自负盈亏略有盈余的原则,合理收费。物价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根据本地经济收入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在征求经营部门和用户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民爆服务站的收费标准。
  (三)这次重点对乡(镇)民爆服务站整顿规范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民用爆炸器材的安全管理,杜绝民用爆炸器材的安全隐患,在整顿规范中要通过“查隐患、抓整改、建制度、抓落实、防事故、保安全”等措施,对不符合国家仓储运输标准的库房、车辆一律停止使用,对未经公安机关政审培训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录用上岗。通过规范整顿,使各级民爆器材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维护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整顿规范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顿规范工作从2003年8月1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各县(区)要组织乡(镇)及民爆服务站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通知》和省国防科工委民爆局[2003]21号函件及各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等文件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刻理解对民爆服务站规范整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提高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的整顿规范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的办事机构,根据本辖区实际,精心组织,严密布置,迅速开展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3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已经组建的乡镇民爆服务站,由县(区)整顿规范民爆服务站领导组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全面进行整顿和规范,凡与文件精神不符的,按《通知》要求理顺供应关系。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乡镇服务站移交县(区)民爆器材专营企业的工作(无经营民爆器材资格的县区,由市民爆器材专营中心负责经营)。对原建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等设施,要本着识大体、顾大局、保稳定、互惠互利的原则,使其得到充分利用,不要造成重复建设,形成不必要的浪费,由移交和接收单位协商解决。也可采取租赁、折旧等形式逐年给予经济补偿;对既不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运输标准的设施,又无改造条件的,民爆经营部门可不予接收。对原服务站从业人员,接收单位通过考试、考核、考查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重新聘用上岗,做到使移交工作顺利进行,互不扯皮。
  整顿规范后的民爆物品服务站,经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由市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新予以核定,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通过这次对民爆服务站的整顿规范,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间接或变相违规参与经营民爆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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