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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
 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3]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全市整顿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全市整顿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1998]7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2000年以来,县(区)乡镇在组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与《通知》精神有明显不符之处。省国防科工委民爆局[2003]21号函件指出:我市在组建民爆服务站中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1)民爆服务站的组建及经营和省政府办公厅[1998]74号文件中“服务站由县级民用爆炸器材经营部门负责组建”及“由县级民用爆炸器材经营部门负责经营”的精神不相吻合;
  (2)民爆服务站收费偏高,用户反映强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
  (3)有的从业人员未经严格的培训学习,业务素质低下,安全意识差,个别服务站运输设备简陋,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为加强全市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经营市场,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县(区)乡镇民爆服务站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和规范。
  一、指导思想
  这次整顿规范全市民爆管理服务站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服务生产为目的,确保民爆物品流通有序,经营合法,管理到位,使用安全。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专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既加强管理,又减轻企业负担,建立高效有序的民爆物品管理体制,为我市的经济赶超发展战略和全市人民的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顿规范的内容
  这次对全市民爆服务站进行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1998]74号)文件,认真对照检查。重点是:乡(镇)民爆服务站是否由市(县)民用爆炸器材经营部门负责组建,检查对照是否由民用爆炸器材经营部门负责经营。凡与此文件精神相违背组建的民爆服务站,在规范整顿中要立即停止运营,变更隶属关系,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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