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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3、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办法。研究拟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搞活内部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中,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允许事业单位以年薪制、项目包干等形式,聘用高层次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或报请市委、市政府实行重奖。
  4、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在特殊岗位上的人员,在工资待遇上要给予政策优惠;对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工资待遇应适当倾斜。
  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多层次、多形式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对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在一定的过渡期内,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以本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渠道,妥善予以安置,发挥好他们的作用。要注意先挖渠、后分流,提供优惠条件,通过兴办经济实体、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在行业、系统之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托管。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事业单位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自主择业,自谋职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3、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承担应当支付的相应费用。逐步改变单位办社会以及单位包揽过多、负担过重的现状,实现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以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解除职工后顾之忧,减轻单位的负担,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六、建立符合实际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宏观管理办法、人员总量调控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等项管理制度,逐步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2、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保障落实职工对单位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快建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其工作机制。市县人事部门要建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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