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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8月5日 阳办发[2003]80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及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进行清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房改政策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廉洁自律的从政意识,认真清理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房改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清理内容和范围
  清理的内容是:领导干部违反房改政策规定,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多占、多购住房以及在分房、购房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清理的范围是: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县(区)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条管部门、单位,一律执行属地住房政策和清房的有关规定。
  三、清理政策
  依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清理意见》(以下简称《清理意见》)进行清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申报(200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清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对清房工作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清房工作的内容和政策规定。在此基础上,首先,由干部职工如实申报本人的住房情况。其次,由各单位将自己建设、购买和管理的已售、在建住房,集资建造(含在建)的住房及分配等情况如实申报。第三,由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向同级“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有关的房产登记上户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审核(200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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