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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清理意见的通知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清理意见的通知
 (2003年8月5日 阳办发[2003]80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晋办发〔200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999年12月31日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每户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处级干部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住房每户使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厅级干部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住房每户使用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2000年1月1日后;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每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处级干部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住房每户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厅级干部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住房每户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二、清房范围。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包括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三、凡参加房改,购买一套公有住房者,以现任职务、级别核定。超过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部分,执行房改市场价,不享受工龄折扣。租住的公有住房超过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按现公有住房的超标租金计租;干部职务变动后下月起,根据新任职务住房面积标准重新计算房租。
  四、严格执行一对夫妇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规定。夫妇双方不得以各自名义分别参加房改购房。夫妇双方参加房改购买或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公有住房均未达标的,可将其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因不可分割的原因,对超标部分按房改市场价或超标租金补交房款或租金。如其中有一套住房已达标,其他住房必须退出,或按届时市场价计交房款。所购公有住房面积已达标,又另租公房的,应予清退,或按市场价购买。
  五、年收入低于4万元的城镇职工家庭,在按房改政策购买一套公有住房后,只允许再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年收入高于4万元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两套(含两套)以上经济适用住房的,多购的套数必须退出,或按购买时的市场价补交房款,并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六、夫妇双方购买或承租两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后面积超标的,若住房原产权属于同一单位,由该单位统一办理超标事宜;若住房原产权分属不同单位,由其中建筑面积较大一套的原产权单位办理超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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