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活动,减少领导应酬。要实行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表彰会、纪念会、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搞相互走访的拜年活动。上级领导莅临、佳宾来访,一般不搞迎送活动。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尽量减少各类活动。举办活动要简朴节约,承办活动单位不准收受礼金,不准发放纪念品、礼品;应邀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准赠送礼金。
(三)严格控制和压缩办公经费。各部门按内设机构配备办公电话,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量确定话费,实行话费包干。购置机关大宗办公用品,一律统一实行政府采购,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购置。
(四)严禁领导干部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执行阳纪发〔2003〕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节假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敛财,不准用公车婚丧嫁娶、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上下学和从事其他私人活动。
(五)严禁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一是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费出国(境)活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
(1)没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进行一般性考察、招商的;
(2)随企业事业单位搭车出国(境)的;
(3)参加跨省、跨地市团组进行一般性考察、招商或培训的;
(4)参加旅行社或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中心等团组的;
(5)可以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而派党政机关干部参加的;
(6)可以由较低级别的人员完成的任务,派较高级别的人员参加的;
(7)同一党政机关两位以上主要领导同团出访的;
(8)可以通过通讯手段或所派驻外机构办的事,而派人出国(境)去办的;
(9)没有买卖展品任务而去参加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的。二是要党政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批。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假借自费名义、改变身份通过旅游渠道公费出国(境),各旅游部门不得办理公费出国(境)有关事宜,不得借工作便利为单位和个人的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便利。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绕道延长在国外、境外停留时间。三是要各派人单位和审批单位要对拟派出团组和人员的出访任务、人员构成、地点以及出访的时间长短严格把关,如实向组织、外事旅游部门报告审批材料,保证所派出的团组和人员圆满完成任务,并不出现旅游现象。组织、外事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报批的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六)严格控制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各级党政机关未经批准不准新建、装修或购买办公楼和培训中心;不准以建业务楼名义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培训中心。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需要维修的,不准提高原有装修标准,不准以维修之名变相装修,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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