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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等5个意见方案和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4年6月,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范围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04年7月,市“三项治理”领导组对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纠正不力,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搞,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2004年8月,接受省“三项治理”领导组的检查验收。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清房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对清房工作负总责。市成立“三项治理”领导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全市的清理工作。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省、市的做法和要求,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组织好所辖范围内的清房工作。凡由于工作不到位、不尽责,造成清理工作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搞,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制定实施细则,规范住房行为。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住房政策规定和《清理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清房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通过清理,切实纠正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问题,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住房、购房行为。
  (三)注重调查研究,严格政策界限。清房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在清理工作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保持住房政策的连续性,把清房与房改工作有机地结合进来,推动房改工作的不断深化。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及时督促检查清房工作。要把查处案件贯穿于清房工作始终,特别是对清房中顶风违纪、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关于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小汽车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晋办发〔200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小汽车,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纠正的范围和内容
  (一)纠正的范围。
  纠正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财政拨款或补助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部门,省以下条管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纠正的内容。
  1、1999年3月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中办厅字〔1999〕5号),以及省近年有关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下发以来,地(厅) 级以下干部配备的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的小汽车。
  2、超编制使用的小汽车。
  3、挪用扶贫、退耕还林等其他专项资金以及贷款购买的小汽车。
  4、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或用小金库资金购买的小汽车。
  5、向下属单位和事业单位、企业(含民营企业,下同)或个人借用、调换、摊派、索要款项购买的小汽车。
  6、拖欠工资的县(区)、乡(镇)2002年以来购买的小汽车。
  7、将本单位、本部门购买的小汽车车籍落户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下的小汽车。
  8、不在军队、武警、公安部门任职和兼职的人员擅自使用军队、武警、公安车号牌的小汽车。
  9、领导干部一人使用两辆或两辆以上的小汽车。
  10、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接受境外、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赠送”的小汽车。
  11、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后长期使用原工作单位的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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