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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等5个意见方案和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一)加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力度,强化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在县(区)、乡(镇)继续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十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
  三、有关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安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确保全市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市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本意见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制定出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各县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证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开展“两个务必”教育。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两个务必”精神,深刻领会坚持“两个务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深远意义。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和执行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今年下半年要着重抓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廉洁自律密切相关的公务接待规定和财务制度,特别是要加大机制和制度创新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奢侈浪费行为,逐步建立制止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不管是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除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选择典型公开曝光。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将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情况12月25日前报市“三项治理”办公室。

         阳泉市市直机关移动电话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市直机关移动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切实改革和完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逐步实现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规范化、制度化、货币化,根据中纪委、省纪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要求,经对1998年《阳泉市市直机关移动电话使用管理暂行补充规定》进行审改,现就市直机关移动电话的使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着艰苦奋斗的精神,按照手机固定、话费限额和规范管理、方便工作、避免奢侈浪费相结合的原则,逐步用改革的办法,不断加强和完善市直机关及其各级领导干部移动电话的使用管理,逐步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
  二、使用管理范围
  1、市级、县级在职领导干部。
  2、纪检、监察、政法等执纪执法以及防火、防洪、防疫、抢险救灾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话费使用限额标准
  1、市级领导干部使用限额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2、县级正职领导每月使用限额300元,县级副职领导每月使用限额200元,县级非领导职务在职人员每月使用限额100元。
  3、纪检、监察、政法等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使用限额标准,由各单位、各部门视工作情况和实际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使用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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