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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暨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
 生产工作暨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阳政办发[2003]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58号文和晋政办发[2003]3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按照7月15日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和7月21日全省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会议的要求,市政府根据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暨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取缔非法生产、消除重大隐患、夯实管理基础、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开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秩序良好、安全长久、持续稳定的煤炭工业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全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统一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统一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煤炭企业也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县(区)、各部门、各煤矿从8月1日起至年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山西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规定》、《阳泉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评价标准》等法律法规,抓住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从思想、队伍、作风、制度、管理和设施六个方面深化整顿,并着重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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