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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8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5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8月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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