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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要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重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保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切实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2003年底前,各市、县必须按照《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解决落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要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自主创业。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各级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业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机制。
 五、巩固提高,继续抓好“两个确保”。各级政府要按照原有规模继续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确保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结余的资金全部调整用于再就业工作,不得挪作他用。要进一步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处理好基本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活动。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8月底前,各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再就业政策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报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现在起,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按月通报各地再就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通报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报送工作,每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政府也要建立再就业通报制度,加强再就业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再就业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好再就业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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