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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3]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从2003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全省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实行再就业“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省再就业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以及检查、通报、考核制度,全面落实再就业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健全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并将落实工作情况,于今年8月底前报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再就业各项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四项任务:一是地级以上市出台所有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二是在所有城市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三是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及时领到再就业优惠证;四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担保机构,全面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各级政府要继续落实再就业资金,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省财政对各地的补助资金,要结合各地经济状况、财政实际投入、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和再就业工作的成效等综合考虑。
  三、积极组织支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各级政府要把开发就业岗位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努力拓宽就业门路。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会同省计划、经贸、财政、国税、地税、民政、工商、建设等部门制定推动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鼓励灵活就业方式和扶持劳务派遣等具体办法,并切实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就业岗位开发计划,明确开发岗位的重点领域、任务指标和具体措施,落实到基层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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