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要依据《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尽快建立常设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提供专门的场所和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规范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同时,要完善大学生就业网站建设,建立功能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实现省、市、高校、用人单位的联网;要尽快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人才信息网的作用,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八、建立严格的信息申报制度。在每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始之前,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和各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汇总后通过大学生就业网站向社会公布,为毕业生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就业环境。
九、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高校要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办学思路,充分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人才需求结构,合理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从根本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设立独立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按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的规定配备校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要将学生全部学费的2%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各高校要根据粤府办〔2003〕9号文的规定,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计划,计1个学分,并确定为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要加强对大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降低就业期望值,合理定位,引导他们到基层、到山区去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制定必要的工作预案,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荫芽状态。
十、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和毕业生接收过程中的预防“非典”工作。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力量,以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使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要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做好毕业生接收工作,使毕业生顺利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