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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四)实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前,各县(市、区)历年积累的基金(含个人账户存储额)或所发生的基金赤字留在原统筹区。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养老金发放标准。基础养老金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离休人员按25%)计发。实行市级统筹后,原基础养老金高于市级统筹基础养老金的部分予以保留,但不列入年度调整基数。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关于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粤府办〔2002〕6号)规定执行,实行市级统筹后不再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现行规定计发。
  (二)待遇支付。基本养老金和其它各项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按省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调整。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核算,各县(市)分别建账。对各县(市、区)上解的每月应征收到帐的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全市基础养老金支付额、上解调剂金额及本市所需调剂金额三项总量留存市级管理后,余额部分划入县(市、区)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管理,用以支付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
  各县(市、区)支付的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缺口,用县级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积累部分补缺,确实无积累的,由本级财政负责解决。
  五、养老保险调剂金
  省养老保险调剂金由各市按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3%,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上解。省下拨的调剂金连同市本级调剂金,由市统一分配使用,用于补充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
  市级统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六条“人民政府必须保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六条“养老保险基金不得搞赤字预算”的规定执行。实行市级统筹后,如因赤字预算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市级财政负责支付,省不予调剂。
  各市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2〕36号)和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核定所辖县(市、区)当年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额,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指标造成基金缺口的,由县(市、区)财政负责,市不予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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