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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洪灾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当前我省村镇建设工作的实际,建议采取“一落实,两把关”,即:
  (一)落实村镇建设管理职能
  据统计,2002年全省村镇新建住宅建筑总面积为3669.22万平方米,其中村庄新建住宅面积达2432.6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比增长17.26%。但据了解,全省村镇建设管理仍较为薄弱,农村建房疏于管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建议各镇都应按省编委粤机编[2001]35号文的要求,建立或明确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确保村镇建设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同时,每个村应有一名农房建设协管员,具体负责农房选址、设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相应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把好房屋建设的选址关
  河源市近年来积极开展了农房改造工程,市、县各级财政支持农民改建住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房,真正把好农房建设的选址关。其中,龙川县共有11万多农户,60310户需改造,从1999年以来,已改造4万多户,在这次洪灾中几乎没有农改房受损,取得了较好效果。
  小城镇及自然村房屋建设用地安排要符合规划布局,同时必须满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灾害易发地区,要将防灾专项规划的内容作为规划许可的重要条件,不得在软硬相间的山体附近建房,严禁挖坡脚取地建房。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水库泻洪区内的规划建设,统一划定不可建设区的范围,禁止在此区域内选址新建农房。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度,把好房屋建设的质量关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和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农民自有住房,施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必须纳入质量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可交付使用。办理上述手续,不得向农民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改进农民传统的建房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行统一组织、综合开发的工程建设模式,按照规划进行农民住房建设,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对于山区建房要根据地质条件采取必要的护坡、挡土墙、排水等防灾措施,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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