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梅州、河源、
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2003]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建设厅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省建设厅就此上报了《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在《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现将《报告》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政治意识,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县(市、区)要指定一名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各乡镇要指定一名副乡(镇)长负责此项工作。要按《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做到“一落实,两把关”,即落实村镇建设管理职能,把好农房建设的选址关和质量关。要按省编委粤机编[2001]35号文的要求,建立或明确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村镇建设管理队伍的水平。村一级要有农房建设协管员。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各地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统一划定不可建设区并予以公布。各地不得在不准建设区选址新建农房;已建农房应制定计划,逐步搬迁。
省建设厅要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
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
省人民政府:
5月16、17日梅州、河源、韶关三市连降暴雨到特大暴雨,一些地方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倒房、淹田,水利、电力、通讯、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遭到破坏,受灾严重。根据省政府要求,5月21-23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建筑管理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三市听取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灾情介绍,实地查看房屋、市政设施的损毁情况,分析受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