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3]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2000〕第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省级发布公告的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以下简称省指定媒体),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省指定媒体名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另行公告。
第四条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按照下列方式发布:
(一)国家审批的本省项目和省审批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还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二)市、县审批的项目,除在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