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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修正案(2003)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修正案》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8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修正案
为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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