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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开展房间空调器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3月25日 深质监[2003]4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6]115号)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劳动局
     关于开展房间空调器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17日 深质技监[200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劳动法》关于“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从事空调器安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空调器安装人员的技术素质、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及空调器安装的服务质量。现决定对我市空调器安装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后,凡从事该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市劳动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这项工作开展定期的检查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维修(安装)企业、商场及售后服务等机构中从事空调器安装的人员,以及其他有从事本职业愿望的人员。
  二、组织安排
  全市空调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培训。
  三、培训要求及标准
  全市空调器安装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为最低培训要求,培训使用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劳动局指定的统一教材。
  四、考核鉴定
  凡通过初级空调安装职业技能培训并领取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的空调器安装人员,由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五、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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