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管理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8日)废止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3月25日 深质监[2003]4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6]115号)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12月26日 深质技监[1999]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我市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务院《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
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人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