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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发布<深圳市公证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3月25日 深质监[2003]4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6]115号)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正
           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的通知
           (1998年10月19日 深技监[1998]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公正称重站的资格认可工作,特制定《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

  第一条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和《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公正称重站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凡公正称重站的资格认可或复查,均应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 资格认可考核包括下列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交下列申报材料:
  1.《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管理手册一份;
  3.称重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司称员上岗证及站长培训证复印件各一份;
  5.批准建站和试营运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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