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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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内容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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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管理(2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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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守法经营(5分)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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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内部组织机构(5分) │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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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使用规范的维修合同,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 │
│ │ │条款。(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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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15分) │2.明示维修服务项目和明码实价的收费标准。 │
│1.3 │(此项必须达到9分 │ (3分) │
│ │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
│ │ │3.落实保证维修产品质量的检验制度。(3分) │
│ │ ├──────────────────────┤
│ │ │4.有保证使用合格零配件的措施。(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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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规定合理的保修期,有维修后的服务制度。 │
│ │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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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维修工作及服务质量 │此项必须达到21分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
│ │(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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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维修工作(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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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维修情况记录(3分) │有维修过程的原始记录:包括维修品的进店检查情│
│ │ │况,出店检验结果及维修过程主要内容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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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维修质量和返修 │保证维修后产品能正常使用,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 │(8分) │有便于查询的返修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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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其他制度执行(4分) │能较好的执行各项制度和履行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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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处理投诉的制度和方法。公布投诉电话。 │
│2.2 │投诉及处理(1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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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有处理投诉情况的真实记录。(4分) │
│ │ ├──────────────────────┤
│ │ │3.能妥善处理顾客投诉。(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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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员素质(1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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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维修人员(4分) │应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辅助工也│
│ │ │应具备基本的专业常识和较规范的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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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程师(技师)1人,助工(高级技工)2人,技 │
│ │ │术员(中级技工)3人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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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技术人员配备 │2.助工(高级技工)1人,技术员(中级技工)2人 │
│ │(7—10分) │以上。(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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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技术员(中级技工)1人,初级技工1人以上。 │
│ │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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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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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员培训(4分) │有维修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现,以及相 │
│ │ │应的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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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仪器设备(1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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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设备情况(10分) │应配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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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检定情况(4分) │计量器具应有周期检定和检定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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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设备状况(4分) │在用设备状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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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条件(9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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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维修场所条件(2分) │维修场所内的采光、湿度应满足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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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污染和干扰因素的控 │维修场所周围环境污染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三 │
│ │制(2分) │废”处理应符合环保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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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作场所的布局 │1.维修场所的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既方便又安全 │
│ │(4分)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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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维修场所的设施和布置符合相应安全规范要求 │
│ │ │,整齐美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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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环境卫生(1分) │维修场所内保持清洁,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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