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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撤销其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证书,吊销有关操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并责令停止营运。若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重违反市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主管部门撤销其公正称重站(行)资格认可证书,停止营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发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
        《深圳市自用地秤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5月19日 深技监[1998]0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自用地秤的监督管理,维护大宗物料市场的经济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自用地秤监督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

          深圳市自用地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自用地秤的监督管理,维护大宗物料市场的经济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用地秤是指非面向社会而只为满足本单位经营业务范围的称重需要而设立的地秤。
  第三条 凡在深圳市境内建立自用地秤,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自用地秤的监督管理,各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自用地秤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自用地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检定合格证;
  (二)地秤安装地点必须在建秤单位的地域内,包括本单位的仓库或货物存放地。不得在大宗物料公共交易场所和公共仓库的场所设立自用地秤。
  第六条 自用地秤的安装、修理必须由已取得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资格认可证书或修理地秤许可证的单位安装或修理,并在安装、修理前向市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行。由地秤制造厂家包装包修的,亦须在事前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材料,经核查同意后,才能进行安装、修理。
  第七条 安装修理完毕,使用单位应向法定计量检定部门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未办理安装、修理审批手续的,计量检定部门不得进行检定。
  第八条 自用地秤使用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市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区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维护和保养地秤及配套设备,保护好检定铅封,自觉申请周期检定,并保证其在使用周期内准确、可靠;
  (四)妥善保管称重数据原始记录;
  (五)地秤操作使用人员经过培训,以保证正确使用地秤。
  第九条 自用地秤不得为社会提供称重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称重服务费。
  第十条 自用地秤一律不得使用“公正站”、“公正秤”等字样,亦不得悬挂表示对外服务的招商广告或招牌。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由市主管部门或区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自用地秤对外服务(包括悬挂表示对外服务的招商广告或招牌,收取称重服务费,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称重数据等任一种行为)的,依照上述条例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处罚;
  (二)自用地秤未按规定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依照《条例》三十七条给予行政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而自行安装的地秤,不得投入使用。强行使用的,按照《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破坏地秤准确度和检定铅封的,依照《条例》三十九条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正
           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的通知
           (1998年10月19日 深技监[1998]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公正称重站的资格认可工作,特制定《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

  第一条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和《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公正称重站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凡公正称重站的资格认可或复查,均应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 资格认可考核包括下列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交下列申报材料:
  1.《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管理手册一份;
  3.称重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司称员上岗证及站长培训证复印件各一份;
  5.批准建站和试营运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6.公正称重站试营运情况(或营运情况)总结一份。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申请的3天内应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四)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组织复核;整改后复核仍不合格的,停止试营运(或停止营运)。
  (五)考核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和发证。
  第四条 资格认可考核按《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考核标准》(见附件),逐项逐条进行考核,按项评判。评判原则为:
  (一)各项具体要求均满足的,评为合格,记为Y;
  (二)项目的具体要求中,凡带有*号的重点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或一般要求有二条不满足的,评为不合格,记为N;
  (三)项目的具体要求中,有一条重点要求存在次要缺陷,或一般要求有一条不合格或存在缺陷,即认为不完全符合要求,记为B。
  总体结论的评判原则为:
  1.30个项目均为Y,或多于25个项目评为Y,其余项目评为B的,则总体判为合格;
  2.若有1个或几个项目评为N的,或有5个或5个以上的项目评为B的,则总体判为不合格。
  第五条 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各公正称重站应在期满前3个月,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复查申请(新建站应在试营运到期前半个月提出资格认可申请)。

附件          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考核标准




┌──────┬──┬────┬──────────────────────────────┬──┐
│ 考核内容 │序号│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备注│
├──────┼──┼────┼──────────────────────────────┼──┤
│      │1.1│批准建站│*1)经深圳市技术监督局批准建站。               │  │
│      │  │    │ 2)取得工商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  │
│      ├──┼────┼──────────────────────────────┼──┤
│      │  │    │*1)不属于买方或卖方独立经营。                │  │
│      │1.2│公正地位│ 2)有计量部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中介部门参股合作,具有公正地位 │  │
│      │  │    │。                             │  │
│      │  │    │ 3)有公正性声明。                      │  │
│      ├──┼────┼──────────────────────────────┼──┤
│      │  │    │ 1)有站长负责管理。                     │  │
│一、组织机构│1.3│机构健全│*2)站长经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  │
│      │  │    │ 3)有一定的工作机构,保证称重服务要求。           │  │
│      ├──┼────┼──────────────────────────────┼──┤
│      │1.4│遵守法规│*1)遵守计量法规,遵守《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   │  │
│      │  │    │*2)试营运(或营运)期间未发现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       │  │
│      ├──┼────┼──────────────────────────────┼──┤
│      │  │    │*1)参加行业协会一称重专业委员会,并接受其管理。       │  │
│      │1.5│行业关系│ 2)遵守行规。                        │  │
│      │  │    │ 3)在同行内采取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的态度。     │  │
├──────┼──┼────┼──────────────────────────────┼──┤
│      │  │    │*1)最大称量不小于60吨。                   │  │
│      │2.1│性能合格│*2)微机处理数据的电子秤。                  │  │
│      │  │    │*3)检定合格,性能良好。                   │  │
│二、称重设备│  │    │                              │  │
│      ├──┼────┼──────────────────────────────┼──┤
│      │  │    │*1)具有自动打印、储存(一年以上)检索、统计功能。       │  │
│      │2.2│功能齐全│ 2)具有电脑显示和供用户观看的大屏显示。           │  │
│      │  │    │ 3)有备用电源。                       │  │
│      ├──┼────┼──────────────────────────────┼──┤
│      │  │    │*1)检定合格证书完好。                    │  │
│      │2.3│证书完好│*2)合格证标签完好。                     │  │
│      │  │    │*3)检定铅封完好。                      │  │
│      ├──┼────┼──────────────────────────────┼──┤
│      │2.4│防止作弊│*1)具有防止人为输入称重数据及防止作弊功能。         │  │
│      │  │    │*2)使用统一规定的防作弊软件。                │  │
│      ├──┼────┼──────────────────────────────┼──┤
│      │  │    │ 1)有设备登记表。                      │  │
│      │2.5│维修保养│ 2)有定期保养制度。                     │  │
│      │  │    │*3)维修安装均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  │
├──────┼──┼────┼──────────────────────────────┼──┤
│      │  │    │*1)有负责费用收支的财务人员,保证称重站财务独立。      │  │
│      │3.1│人员齐全│*2)有二个以上司秤员,人员满足服务工作需要。         │  │
│      │  │    │ 3)岗位职责明确和落实。                   │  │
│      ├──┼────┼──────────────────────────────┼──┤
│      │3.2│持证上岗│*1)凡司秤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                │  │
│      │  │    │ 2)无证的辅助人员不得上秤操作。               │  │
│      ├──┼────┼──────────────────────────────┼──┤
│      │3.3│法规知识│*1)了解计量法规对强检地秤的基本要求(面试合格)。       │  │
│三、工作人员│  │    │ 2)了解《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          │  │
│      ├──┼────┼──────────────────────────────┼──┤
│      │3.4│司秤知识│ 1)了解电子秤结构原理的基本知识。              │  │
│      │  │    │*2)了解司秤员的岗位职责。                  │  │
│      ├──┼────┼──────────────────────────────┼──┤
│      │3.5│操作熟练│*1)熟练按程序操作称重设备和出具数据。            │  │
│      │  │    │ 2)掌握微机上所有功能操作。                 │  │
│      │  │    │ 3)掌握称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技术。             │  │
│      │  │    │ 4)掌握保证正确称重条件的技能。               │  │
├──────┼──┼────┼──────────────────────────────┼──┤
│      │4.1│服务热情│*1)坚持24小时对外服务。                   │  │
│      │  │    │ 2)有服务承诺,热情接待顾客。                │  │
│      ├──┼────┼──────────────────────────────┼──┤
│      │4.2│称重正确│*1)严格按规定程序正确进行称重操作。             │  │
│      │  │    │ 2)每次称重应检查称重条件,使车辆居于秤台中央,排除靠边,  │  │
│      │  │    │搭边等异常状态,排除人为造假行为。             │  │
│      │  │    │ 3)每次过秤,必须有二人参加,一人操作,一人检查称重条件。  │  │
│      ├──┼────┼──────────────────────────────┼──┤
│      │  │    │*1)称重数据准确无误,打印数据与电脑显示数据和大屏显示数   │  │
│      │4.3│数据准确│据完全一致。                        │  │
│四、称重工作│  │    │ 2)不使用顾客提供数据,如须使用对方提供的空秤数据计算净   │  │
│      │  │    │重时,应加以标明(最好由软件自动标明)            │  │
│      │  │    │ 3)杜绝任何伪造数据和作弊行为。               │  │
│      ├──┼────┼──────────────────────────────┼──┤
│      │  │    │*1)使用全市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打印单据。          │  │
│      │  │    │*2)每个出具的单据均加盖“公证数据专用章”和司秤员签名。   │  │
│      │4.4│票据规范│ 3)每称一次,必须出具一次单据。               │  │
│      │  │    │ 4)非司秤员出具的单据无效。                 │  │
│      │  │    │*5)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  │
│      ├──┼────┼──────────────────────────────┼──┤
│      │  │    │ 1)每月应将称重收费统计报给站长。             │  │
│      │4.5│统计及时│                              │  │
│      │  │    │*2)每季度及时(过季度10天内)打印称重统计报表报市局计量处。  │  │
├──────┼──┼────┼──────────────────────────────┼──┤
│      │  │    │*1)司秤房为正规建筑物,工作面积足够,生活区与工作区严格分开 │  │
│      │  │    │。                             │  │
│五、环境条件│5.1│司秤房内│ 2)室内整齐卫生。                      │  │
│      │  │    │ 3)有冷气设备,保持控制温度。                │  │
│      │  │    │*4)室内墙上悬挂公正性声明,服务承诺和管理制度及牌照,    │  │
│      │  │    │不得悬挂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  │
│      ├──┼────┼──────────────────────────────┼──┤
│      │  │    │*1)地秤两边通道路面平整,畅通无阻。             │  │
│      │5.2│地秤周边│ 2)地秤周边和台面均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          │  │
│      │  │    │ 3)进出口和周边树立警示标杆和防撞墩柱。           │  │
│      ├──┼────┼──────────────────────────────┼──┤
│      │5.3│门面形象│*1)外墙和房顶按统一规范要求悬挂招牌和广告牌示,保持     │  │
│      │  │    │正规严肃的形象。                      │  │
│      │  │    │ 2)外墙面要粉刷美观,不应有破破烂烂、补补贴贴或胡乱     │  │
│      │  │    │涂画的现象。                        │  │
│      ├──┼────┼──────────────────────────────┼──┤
│      │  │    │*1)地秤地基应有排水或抽水系统,防潮防腐。          │  │
│      │5.4│防潮措施│*2)传感器应有防潮、防雷措施。                │  │
│      │  │    │ 3)无防雨顶棚的,下雨和刮大风时应暂停称重。         │  │
│      ├──┼────┼──────────────────────────────┼──┤
│      │5.5│监视条件│1)操作室与地秤应互相靠近,便于监视过秤车辆情况。      │  │
│      │  │    │2)地秤与操作距离较远,监视不便的,应配备电视监控设备。   │  │
├──────┼──┼────┼──────────────────────────────┼──┤
│      │  │    │*1)制订符合要求的《管理手册》包括各种管理制度。       │  │
│      │6.1│管理手册│ 2)对手册内容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  │
│      │  │    │ 3)手册内容应贯彻执行。                   │  │
│      ├──┼────┼──────────────────────────────┼──┤
│      │6.2│岗位职责│ 1)各个岗位人员落实,工作到位。               │  │
│      │  │    │*2)重点检查司秤员岗位职责应执行良好。            │  │
│      ├──┼────┼──────────────────────────────┼──┤
│      │  │    │*1)电脑储存数据和单据应保存齐全。              │  │
│六、管理工作│6.3│数据管理│ 2)检索任何数据均应符合要求。                │  │
│      │  │    │ 3)抽查任何单据存根,应符合要求(以上要求,以一年为限)    │  │
│      ├──┼────┼──────────────────────────────┼──┤
│      │  │    │ 1)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站长应按质保体系要求进行管理。    │  │
│      │6.4│质量保证│*2)对投诉应及时正确处理,并记录在案。            │  │
│      │  │    │ 3)试营运期间(在年审中)未发现严重质量事故。         │  │
│      ├──┼────┼──────────────────────────────┼──┤
│      │  │    │*1)应贯彻市局按统一管理要求采取的措施。           │  │
│      │6.5│监督管理│*2)试运营中(或各次年审中)未发现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  │
│      │  │    │ 3)对市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能主动配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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