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组织指导意外事故高发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强化培训质量,提高红十字会紧急救护能力。
(三)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搞好培训,规范管理,抓好试点,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义工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红十字博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四)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学校红十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等知识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开展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
(五)积极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运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运用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传播培训班,系统地培训社会各界人士及红十字会会员。
(六)进一步加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重庆市分库和配型实验室的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扎扎实实做好组织、宣传、管理、血样采集和检验等工作,力争达到临床查询和提供移植供者的能力。
(七)认真做好遗体捐献的宣传登记和无偿献血工作。要深入宣传遗体捐献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并自觉参与到捐献遗体献爱心的队伍中来。积极做好遗体捐献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开通遗体捐献热线电话,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加大组织宣传力度,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做好无偿献血的表彰工作。
(八)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借鉴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要进一步扩大资金筹措的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各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可以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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