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红十字会重要性的认识,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认真学习贯彻
《红十字会法》和
《实施办法》,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服务项目,共同做好红十字会工作。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播发、登载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告和通报。
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工作,创业绩、树形象、求发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改善管理,加快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原则,加强和改善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红十字会干部的成长,增强红十字会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红十字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要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易受损害群体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要按照人民群众团体的工作方式运行,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三、突出重点,搞好服务
(一)全面加强备灾救灾工作。我市作为自然灾害多发区,救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原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备灾救灾工作网络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筹建重庆市红十字会备灾中心(加挂老年康复中心牌子),计划、财政、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