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事业在我市广泛、深入、健康地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 二00三年八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和《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广泛、深入、健康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庆直辖以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
《红十字会法》,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人群解难,较好地树立了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主义工作助手的良好形象,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推动无偿献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建设和遗体捐赠、台港澳事务、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民间外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地区对红十字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宣传贯彻
《红十字会法》和
《实施办法》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一些地区红十字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