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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

  八、提高贷款融资效率。做好重大项目的融资策划工作,并在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以招标方式确定贷款银行方式,以降低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成本。做好国债项目配套贷款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的协调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大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市的贷款总量。进一步推行《重庆市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增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能力。
  九、积极稳妥发展各类融资担保主体。进一步完善已设立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资金管理中心的运行机制,规范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各类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学历毕业生提供小额创业资本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立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还款信用保险的险种。
  十、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出台《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和公布暂行办法》、《重庆市企业信用评级条例》和《重庆市企业信用档案及查询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定重庆市企业信用分类等级、评级指标和标准。
  十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发布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投资导向目录,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推行“阳光成本”制度。积极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将国债资金、利用外资、民间投资三者进行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规范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出台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继续试行项目总承包招投标制。完善投资统计指标体系,特别是民间投资完成情况统计,逐步建立投资指数和投资者信心指数预警系统。
  十三、加快教育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整合教育资源,增强培养能力,提高办学效益。积极探索非义务教育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教育成本分摊机制,合理增加学费在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例,提高办学效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大力提倡和鼓励民间机构、企业公司、个人投资兴办重点高中,独立设置的民营二级学院和职业技术院校,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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