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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与自查整改阶段(8月上旬)。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活动的目的、方法、要求和时间安排等情况通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由其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加强巡回指导,热情帮助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中旬-12月上旬)。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的重点全面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好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活动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间断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杜绝无证生产经营,消除各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严厉、依法查处。各市政府要在11月份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省政府将在12月份组织对各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地经常进行督导检查,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组来我省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下旬)。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吸取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改进工作。年底前各市把整治情况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商省药监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举措,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真正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重点突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涉及部门较多,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职责,又要加强工作协调,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我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省卫生厅、药监局共同牵头负责,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药品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农业部门重点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和推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贩私行为,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搞好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强化肉类屠宰监管;财政部门要努力保障对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执法的正常经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重点负责进出口食品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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