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意见,保证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抓好市场准入、依法监管和强化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黑窝点,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充分发挥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提高食品药品质量,预防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贯彻执行《
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和《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和食品药品消费安全问题,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使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普遍感到放心和满意。
三、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