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从生产、销售、使用、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打击力度
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突出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牵头,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毒鼠强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及毒鼠强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认真梳理近年来发生的涉及毒鼠强案件,选择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重点督办,快侦快破,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由省农业厅牵头,对全省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购销情况、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押,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从严查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检查核实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厂房、设备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保护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监督鼠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杀鼠剂产品标签格式印制标签,并使用全国统一的杀鼠剂防伪标识。
三是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对我省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查处经营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指导各地对鼠药生产经营者进行认真清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四是对本地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彻底清查清缴。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清缴工作,教育群众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应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完善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要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要指导各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各级政府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