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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失效]

  ◆税控装置管理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按照京地税息〔2003〕61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服务手续。
  ◆发票丢失的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
  ◆代开发票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 按规定在15分钟内完成代开发票服务事项。
  ◆发票兑奖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理兑奖服务工作。
  ◆开具涉税证明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根据京地税法〔2001〕490号文件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具工作。
  ◆零散税源征收服务标准:接收零散申报的时限为8分钟;接收零散税款,同时开具完税凭证时限为10分钟;审核、接收工作准确无误。
  ◆表票资料供应服务标准:税务机关应无偿的向纳税人提供必须的表、票资料。
  ◆办税人员管理服务标准:税务机关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年检,全面落实税收政策的送达工作。
  (四)环境服务
  1.基本概念
  环境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为满足纳税人办理日常涉税事宜的需要,不断创建方便有序、优质高效的办税环境而提供的服务,包括硬件服务设施和软件服务环境两部分。
  公开办税制度指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便于纳税人监督而向纳税人公开各种税收政策、制度。包括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和规章、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服务时限及服务标准、办事步骤及方法、收费标准、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
  2.工作内容及标准
  ⑴硬件服务设施
  ①配备供纳税人使用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税务所服务场所可不设);
  ②设置公告栏、宣传栏、税法宣传材料台等设施;
  ③设置办税引导牌、窗口功能标牌、窗口人员服务标示牌等;
  ④设置咨询台、咨询电话及公用电话,并设置专人担任纳税咨询工作,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⑤提供必要办公用品(桌、椅、笔、印台、复写纸等);
  ⑥办税所需的各种表票;
  ⑦设置意见箱、纳税人留言簿等,征询纳税人意见;
  ⑧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须明示以下内容:
  A.全局业务科室、税务所分布图(局机关服务场所);
  B.全局业务科室、税务所工作职责及咨询电话等(局机关服务场所);
  C.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D.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E.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材料;
  F.服务时限及服务标准;
  G.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H.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I.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J.监督举报电话;
  K.市、区局规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硬件环境标准:
  环境要宽敞明亮、整洁优美、方便有序、功能齐全;提供的办公用品、触摸屏等设施应放置于明显、固定位置。
  ⑵软件服务环境
  ①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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