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表票资料供应;办税人员管理及其他工作。
⑵工作标准及要求
①税务干部在实施办税服务时应该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热情地为纳税人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简明、规范、准确地在规定的服务时限内,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办税服务。
②纳税服务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职责,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 “一窗式”服务的通知》(见附录)的工作要求执行。
◆开业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税务登记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在30分钟之内完成;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指正。
◆变更税务登记(分局内转户)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变更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 按规定时限15分钟内完成变更服务事项。
◆注销税务登记(分局间转户)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录入数据、收缴相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税务登记的服务工作。
◆停(复)业税务登记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数据,按规定的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停(复)业服务工作。
◆非正常户转正常户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数据,按规定的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正常户的服务工作。
◆税务登记换验证(年检):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换验证数据,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处理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作废声明,正确录入数据,及时补发证件资料。
◆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变更)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准确录入信息,核定应纳税种,准确率要达到100%,以保障纳税申报工作的正常进行。此项服务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纳税申报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进行宣传辅导,根据纳税人自愿选择的申报方式,如实、准确、及时的进行申报方式核定、申报受理、录入数据、打印等服务工作。具体时限包括:受理上门申报8分钟/份、受理逾期申报3个工作日、受理延期申报1个工作日。
◆涉税审批服务标准:对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审批所需资料要一次性告之;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准确录入数据,按京地税法〔2002〕171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服务时限完成审批服务工作;减免税审批7个工作日(需市局审批不在此时限内);缓缴税款审批50万元(含)以下的,5个工作日;5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退税审批30个工作日。
◆发票核定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在10分钟内完成票种信息的核定、数据录入和打印工作。
◆发票供应的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每户售票时限为5分钟;发票种类、数量准确无误,确保纳税人能及时购领发票。
◆自印发票审批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按照京地税法〔2002〕171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服务工作。
◆发票缴销的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缴销发票的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