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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失效]

目录



  一、纳税服务基本概念
  二、纳税服务机构体系
  三、纳税服务工作职责
  四、纳税服务工作内容
  (一)信息服务
  (二)咨询服务
  (三)办税服务
  (四)环境服务
  (五)援助服务
  附录:制度及文件

  一、纳税服务基本概念
  (一)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它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是贯穿整个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纳税服务的主体即纳税服务的供应者,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
  (三)纳税服务的客体又称纳税服务的对象、服务的接受者,是纳税人。
  (四)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是由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援助服务五大类组成。
  (五)纳税服务的目标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征收环境,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服务机构体系
  纳税服务机构体系分为市局和区(县、分)局级两个层次。市局纳税服务中心以“tax861”北京地税网站、“12366”北京地税热线及市局办税服务大厅为核心,对外成为市局面向纳税人的服务窗口,对内成为组织、协调、监督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管理部门;区(县、分)局在未成立专门负责纳税服务的综合管理机构之前,暂由征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本地区的纳税服务工作,并对纳税服务所和地区税务所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随着纳税服务工作的推进,市局将逐步探索,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区(县、分)局成立专门的纳税服务综合管理部门。
  三、纳税服务工作职责
  (一)市局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市政府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12366”北京地税热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税网站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北京地税网站工作规范及考核评价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实施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负责组织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分)局级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tax861”区县网页的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12366”热线远程座席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并对纳税服务所和地区税务所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纳税服务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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