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岗位是主要通风设备设施、采掘作业面、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完好和操作等。重点矿区是汝箕沟矿区、石炭井矿区、沙巴台矿区、灵武矿区、同心太阳山矿区、中卫常乐矿区;重点煤矿是石嘴山一、二矿,太西乌兰矿、白芨沟矿、汝箕沟矿、一矿,灵州羊场湾煤矿、磁窑堡煤矿,汝箕沟矿区的各市县煤矿,中卫县煤矿、中宁县煤矿等。
(二)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做好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和4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思想上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情况,是否存在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三是认真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四是各级领导深入井下现场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各级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坚持基层区队干部24小时跟班值班的落实情况;五是隐患排查及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七是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提取使用的落实情况;八是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保卫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大检查的要求:一是要做到自查和督查相结合。各煤矿企业、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市县乡镇煤矿企业主管部门要进行自查,特别要做好重点矿区、重点煤矿、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零散岗位的检查和“五一”黄金周前后的停开工检查。在自查的同时,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煤矿企业进行重点督查。二是检查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查隐患、堵漏洞,突出“一通三防”重点,杜绝重特大瓦斯灾害事故;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要突出对“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要加强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企业的检查,高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煤层,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做到先抽后采,做到按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活动,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严厉打击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行为,加大对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生产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关闭力度,巩固关井压产成果。三是检查与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相结合,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管理和监控。全区各类煤矿安全程度的评估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紧开展生产矿井安全程度评估的自评工作,通过安全程度评估,科学地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评估为D类(安全不合格)和C类(安全较差)矿井的管理力度。各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针对评估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四是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加大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力度。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