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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62号 2003年4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和4月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性、艰巨性和严峻性
  今年以来,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但是重大事故苗头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地发展。总体上看,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通三防”隐患突出、瓦斯灾害严重;安全投入不足,欠账仍在扩大,装备陈旧落后,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非法小煤窑仍时有私自生产,个别企业改制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削弱,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较低,随着煤炭市场好转,一些企业突击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等问题比较突出,对此,各级领导、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性、艰巨性和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常抓不懈的思想观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确保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县乡镇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大检查要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组织领导、工作制度、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各项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的落实情况。各单位要制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方案,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井下现场,逐个矿井、逐项内容进行检查,不留死角。
  (一)大检查的重点:突出“一通三防”,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保证安全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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