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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思想上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情况,是否存在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是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是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六是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七是组织集体活动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八是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大检查的要求:一是要做到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要进行自查,特别是在“五一”黄金周之前,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在自查的同时,自治区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中央、自治区大型企业进行督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二是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和场所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的一律关闭。三是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厉行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负责人,自治区、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按法规程序,依法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的重特大事故,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要加大对县乡领导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领导:这次检查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本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市、县(区)也要组织地方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大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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