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政办发[2003]54号 2003年4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坚决扭转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状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截止3月底,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584起,死亡156人,受伤643人,直接经济损失356.7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2.23%,死亡人数上升 14.71%,受伤人数下降42.3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4.1%。特别是2月5日,同心县境内发生了一次死亡17人、受伤47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反响极大。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自治区也采取了一些强有力的措施,加大了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大检查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检查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要制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到企业,深入到基层,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检查,不留死角。
(一)大检查的重点是:各类煤矿;交通运输、电力、石油、化工、建筑等行业,生产、经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艺机、索道等危险设备和设施;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车站、码头、机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