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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深加工、产业带的形成和农民增收、地方经济发展都有着直接的带动作用。农村金融部门要注意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农户小额贷款的扶持力度,用信贷这根链条将龙头企业、基地和农产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形成“公司+基地+农户+农村特色金融服务”的产业化体系,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
  二、大力支持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务农村金融部门要紧紧围绕乡镇企业“2321”工程的实施,大力支持农村发展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居民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要积极支持各种农民经纪人和营销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搞活城乡流通,活跃物资交流,使企业有稳定的原料来源,使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积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构建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农村工业体系;坚持所有制的多样性和生产力的多层次性,择优支持个体私营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的繁荣。
  三、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
  各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全面实施“绿色信用工程”。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要围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封山禁牧,重点支持千家万户发展种草养畜业,要着力提高《绿色信用贷款证》持证面;引黄灌区要进一步扩大农户贷款限额,不断改善服务方式,简化贷款程序,加大中长期贷款比重,以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需求。
  四、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为信贷支农注入活力
  (一)继续大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讲质量、求实效的原则,扎实、稳步推进,要在增扩股金、吸收存款、打击逃废债务、清收不良贷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乡(镇)比例,逐步建成西部地区省级“农村金融安全区”,促使农村金融机构有一个稳定、畅通的信贷支农渠道。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支农资金实力。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要建立科学的农村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机制,让农村资金来之于农,用之于农。一是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及乡镇用于农业的各类资金,应在农村金融机构开户,以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二是各级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货币信贷杠杆作用,进一步增加支农再贷款规模。同时,要积极创造宽松的农村资金回流的金融环境,广泛吸纳农村各种资金,三是各级农口部门要加强同农村金融单位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各种“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注意做好项目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有机结合,发挥支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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